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应用新工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污水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资源化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焚烧、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废金属、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适度规模、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五、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以减少热污染。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运营市场化、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大气进行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环境。收集、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六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七、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落和滴漏。向外排放的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
四 、
二、降低处理负荷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经监测、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地表水、设计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建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运行和管理,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日光灯管 、制定本技术政策。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填埋气体。运输和处理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飞灰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无害化的原则,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计、堆肥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在坚持因地制宜、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三、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